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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專利如何申請?專利申請流程為何?申請專利須注意哪些事項?

Q:請問如何申請專利,申請專利流程為何?我和好友最近共同撰寫完成一個電腦軟體,想要申請發行專利,可以共有專利嗎?專利申請有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呢?還有,我印象中電腦軟體應該是可以提出專利申請沒有錯吧?謝謝您!!

ANS:
您的問題,簡單幫您回覆如下。
申請專利要向專利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專利申請流程詳參下圖(以發明專利為例)。至於申請專利應注意事項,其實申請專利並不難,但牽涉到專利實務經驗的累積及撰寫專利文件的技巧,因此還是良心的建議您委請專業的專利代理人申辦較妥。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圖:


電腦軟體可以申請專利沒有錯。除依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之不予發明專利之事項外,我國對於以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申請專利並未設限。若屬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符合專利法第22條(具產業上之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且不違反專利法第24條之規定,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而其專利之准駁仍應以專利說明書所提之技術內容為審查依據。

另外,依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新式樣等三種(注意:各國規定不盡相同,若您是要申請國外專利,應特別注意該國家專利法規);又,專利是屬地主義,必須在當地國家取得專利權才會獲得保護,這個也要特別注意。

茲分別就在國內申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專利應檢送之相關專利申請文件臚列如后:一、申請發明專利應檢送之專利申請文件:申請發明專利應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應如何撰寫,在專利法施行細則有詳細規定。二、申請新型專利應檢送之專利申請文件:申請新型專利應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應如何撰寫,在專利法施行細則有詳細規定。三、申請新式樣專利應檢送之專利申請文件:申請新式樣專利應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及圖說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申請書及圖說應如何撰寫,在專利法施行細則有詳細規定。
撰寫專利申請書時,應依格式內容依序詳實完整填寫,須特別注意如有聲明事項者,務必於專利申請書中載明聲明事項。專利申請人並應於專利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如有委任專利代理人,得僅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專利申請人如有二人以上時,即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專利申請。但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撤回或拋棄專利申請案、申請專利分割或專利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如無委任代理人,須指定一位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者,以第一位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

此外,專利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如已向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就可以在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新式樣為6個月內),向我國主張優先權。主張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案,應在該專利申請同時提出聲明,並於專利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的申請日及受理該專利申請的國家。且應在專利申請日起4個月內,檢送經外國政府受理該專利申請案的證明文件正本。

最後,若您的專利申請案除在國內申請專利外,也想到國外申請專利,要特別注意大部分外國專利法也採先申請原則,因此,除有主張優先權外,有可能因為他人申請專利在前而無法取得專利;亦須注意不要先公開,以免喪失新穎性。如果到WTO會員或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申請專利,可以在我國之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一經認可優先權,專利要件之判斷即以優先權日為準。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專利申請相關問題,亦歡迎留言或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何謂專利新穎性?

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載之發明未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時,稱該發明具新穎性。一般而言,申請專利之發明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如已見於刊物、已公開使用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原則上即因已公開而成為先前技術之一部分而喪失新穎性。

何謂專利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制度首先揭櫫於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第4條,明定會員國國民或準國民在某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再到其他會員國提出相同之專利申請時,得依專利種類之差異分別給予12個月或6個月的優先權期間。此制度主要的目的在於保障申請人不致於在某一會員國申請專利後,因公開、實施或被他人搶先在其他會員國申請該發明,以致不符合專利要件,無法取得其他會員國之專利保護。依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1次申請專利,以該外國申請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於12個月(新式樣為6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技術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此即國際優先權。

概念是否為專利保護的標的?

專利不保護概念,必須揭露具體可行的技術內容,並可供該領域人士據以實施者,才可獲得專利保護。

以上說明,希望您看的懂。若還有專利申請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討論。電話:0928497857,吳小姐,謝謝。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哪些是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事項?

有些技術縱然符合專利要件,亦不給予專利,而於專利法中明定不予專利,此即法定不予專利之事項。
依專利法第24條規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有:(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2)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3)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為何單純的發現不能列為發明專利之類型?

因為創作係「發明」要素之一,故如「礦石」等天然物及自然現象之發現等,僅為一種發現行為,並無創作行為,亦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所以非屬發明專利之類型。
但若因人類的勤勞之創作行為,而自天然物分離所得之物質,例如化學物質,則屬於經由創作行為而得之「發明」。
也就是說,凡將所發現的自然現象,改換成可供產業上利用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則屬於經由創作行為而得之「發明」,並非僅為一種發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