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二人共同研發新技術,可否共同申請專利,共有專利申請權?!

客戶詢問:


請問二人共同研發出新技術,可否共同申請專利,如果可以共同申請專利,是否共有專利申請權?!應該如何辦理專利申請手續呢?!謝謝!!


專利申請達人回覆


可以的。二人共同研發新技術,可共同申請專利,共有專利申請權。

專利法第十二條明定,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請或本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應共同連署之情形,應指定其中一人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應受送達人者,專利專責機關應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並應將送達事項通知其他人。

應注意者,專利申請權因會影響日後專利權之取得,故專利申請權人如為多數人共有時,專利權應由全體共有人取得,不可僅發給其中之一人或數人。因此,多數專利申請權人不可約定由特定代表人代表提出,否則該約定應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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